问题 | 公司能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以公司名义购置商品住房时,无论所购房屋为普通住宅抑或是非普通住宅,皆须依照全额房价之百分之三的比例缴纳契税,并不享有税收减免的优待政策。
2.除契税外,公司购置物业亦须承担额外负担的房产税及印花税等项费用。即便是由个人名下注册成立的企业,若欲将公司购置的房产转变至个人名下,亦需通过房地产销售流程,缴清相关税费后方能完成过户手续。此举无疑意味着需再次缴纳相关税费,同时还需要满足外地居民连续五年以上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购房条件。 3.当公司以自身名义购置房产时,该物业将被视作公司的固定资产,并需在每年编制的财务报告中进行折旧计算。此外,倘若公司财务状况出现危机,该房产亦有可能作为抵押品或被出售以抵偿债务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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