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位归属纠纷开发商有责任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法律层面上,开发者对于所拥有的停车位享有所有权,这使得他们有权进行各种法律处置,例如出售、租赁、赠予等。然而,无论是业主还是开发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相关的商业规则和法律法规,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当开发商在进行项目开发时,他们可能会专门规划、设计并建造一些停车位,这些停车位如果未被纳入整个社区的公共分摊范围内,那么它们的所有权将完全归属开发商,开发商自然有权对此类停车位进行自由处置,包括出售。(2)然而,如果这些停车位已经被纳入到社区的公共分摊范围之内,那么它们的所有权将属于社区的全体业主。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将无法擅自处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停车位,即使他们手中仍有尚未出售的剩余停车位,这些停车位也仅属于全体业主中的一部分,他们无权行使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行使的权利。即便开发商获得了全体业主的授权,或者是通过推定授权或者事后得到了业主的追认,他们也只能将出售、租赁或其他形式的盈利所得分配给全体业主。若事后未能得到业主的追认,那么针对此类停车位的处置行为将被视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开发商需承担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3)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开发商虽然对停车位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是由于权利上存在瑕疵,他们可能无法直接出售这些停车位,而是选择将其租赁出去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