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昌平购房定金终于退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阁下有意取消在购置房地产过程中所支付之定金,建议您优先尝试与出售方展开诚挚而深入的对话并寻求协商以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市场交易习惯,以下五种情形,购房者有权依法主张退还定金:首要的情况是,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依照预定的认购意愿书所规定的期限之内,将阁下所选定的房源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使得无法顺利完成正式购房合同签署的局面发生,那么开发商将有义务对阁下所支付的定金进行双倍的赔付;其次,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取得商品房销售所需的合法资格认证,或者是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乃至因此引发了合同效力终止的严重后果,开发商便必须无条件地退还阁下所支付的定金,并且还须承担阁下可能蒙受的经济损失;再次,如果双方仅仅是因为正式购房合同、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存在分歧,且这些争议事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最终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那么双方都不能被视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阁下所支付的定金;另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含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方面产生争议,进而影响到正式购房合同的签署,开发商同样应该无条件地退还阁下所支付的定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署并非由双方当事人的过失造成,出售方应当将定金如数退还给购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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