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交房还要补面积差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若出卖人所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则如何处理需依据具体条款加以判断和实施。倘若双方在合同中对此有所约定,则应依照合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但若未能达成一致或约定不明晰,则可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首先,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而对于买受人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要求,将不予支持;其次,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了3%,那么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此种情况下,法院会予以支持。此外,如果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将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补充,而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出卖人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受人;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其对应的利息将由出卖人退还给买受人,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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