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签订新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当各级人民法院对涉及案件运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之际,审判程序应自案件正式立案之日起启动,并须在六个月内予以审结并作出判定。然而,对于由于特定情形,例如资料残缺、无法按时完成等特殊原因导致审判进程受阻,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现象,此类特殊事项必须得到相应法院院长的审批签字,方能将审理时间延长至最长六个月;进一步而言,若需续期,还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实现。此外,对于适用简化程序处理的案件,我国法律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在案件立案当日即开始计时,并务必在三个月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及判定工作。再者,当法院对已作出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时,亦应从第二次立案之日起计算,并在三个月内作出最终的审判决定。若在执行过程中遭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同样需经该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因此,一旦涉及到有关合同纠纷的案件,在对方当事人能够顺利地将相关资料送达至法院,且法院能够顺利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和手续的前提下,采用简化程序审理此类案件的最晚截止日期为三个月,而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最晚截止日期则为六个月。同时,作为待审理的当事人,如对第一审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可自判决书或裁定书正式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十五日或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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