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迁户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普遍而言,仅仅依靠购房合同并无法实现户口迁移,需要等到房产证颁发之后方可执行此项程序。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只要在市区购买了房屋,或者建造了私人住宅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拥有了房产且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希望进行户口迁移的,均可凭借《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房屋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同意接受户口的证明文件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由单位盖章的工资单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经过详细调查核实后,将申请提交至分局进行审核,最后上报至市公安局户政科进行审批,待批准后便会发放《户口准迁证》。在购房落户过程中,所需要的手续文件如下: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4.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需提供)以及商品房备案证明(该证明应附于购房合同之内);5.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一次性支付房款时需提供);6.借款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选择按揭方式购买房屋的人士需提供)以及还款证明(需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的还款记录证明);7.《门牌号证明》(建议首先在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开具《入住证明》,然后再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8.填写《入户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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