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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中介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哪里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此提醒各位,房地产纠纷的确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需要由争议地产所在地区域内的法院行使管辖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案件中,并不适用这一专属管辖的规定。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当各方之间因合同纠纷引发诉讼时,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相应级别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而为了具体详尽地规范这一法律条款的应用,相关的权威司法解释也进行了明确阐述,即所谓的“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仅适用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所有源于物权纷争而引起的纠纷案件,同时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类型。综合分析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显然并不符合上述专属管辖的条件,因此我们可以将其归类为一般的合同纠纷,并按照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相应级别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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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