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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西退还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旦预付订金得以支付,便很难再行取回。然而,若满足以下特定情形,仍有望获得相应比例或全额的退款:1、当双方严格遵守预定条款,顺利履行各自职责时,预付款项应自动折算为总价款的一部分,或者直接予以全额退还;2、因某些特殊原因导致买卖双方均无法签署正式交易合同,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存在分歧而无法完成签约流程,并且这一结果并非由任一方单独引发,那么预付款项便有可能被退还;3、若卖方单方面违背合约规定,致使交易无法继续推进,此时预付款项将有机会获得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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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3: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