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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面积差法定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细则,对于未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差异问题,应以以下严谨的原则进行处理:(1)当实际的面积误差与绝对值在3%以内(包含3%)时,购房者应当依据实际交易情况,按照房产原价对房产总价款进行结算;(2)若实际的面积误差与绝对值超过了3%,则购买方享有选择是否解除购房合同并退回房产的权利。当购买方决定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必须在收到购买方提出的书面退房请求后的第30日起,无条件地将购买方已经支付的房产总价款全额退还给购买方,同时还需支付已经收取的金额所对应的银行存款利息。如果购买方放弃退房要求,那么在实际过户登记的房屋面积比购房合同时约定的面积大出的情况下,面积误差与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之间的房产总价款,需由购买方自行补充支付;而超过此范围的价款部分,则由开发商来独自承担负担,同时相应的产权亦归属于买方所有。反之,如果实际过户登记的房屋面积低于购房合同时约定的面积,那么面积误差与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之间的房产总价款,就需要由开发商无条件地返还给购买方;而超过此范围的价款部分,则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购买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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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9: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