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使用期限到期以后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房地产权属通常涵盖两个主要要素——房产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房产所有权的年限被设定为终身有效,但土地使用权则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其许可期范围从四十九年、五十年到七十年间不等。当房产所附带的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可以通过再次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来延续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