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中介写了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若双方当事人在签署了房屋买卖契约之后,处理已经收取的定金的方式则需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若交付定金的一方依照约定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则此部分定金应当被视为预付款项并纳入交易价格的计算中;其次,若交付定金的一方出现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则其所交纳的定金将不再予以退还,而是被用于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最后,若接受定金的一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实质性违约行为,则应当向对方返还相当于该违约行为定金数额两倍的款项。基于以上法律条款,在房屋买卖契约成交之后,对于已经收取的定金,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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