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评估谁出钱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的确如此。从理论上讲,由于责任与负担相联系的原则,因此应由原告承担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以及船只监控等诉讼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如有任何费用依法应由当事人承担,人民法院将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指定由当事人直接向相关的机构或单位交纳,而非由人民法院代替收取或者代为支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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