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公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中,房屋的买卖合同设立并不需要经过公证机关的认证,而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并签署即可,这是法定的自愿原则。涉及到的法律条例并不存在任何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只要买卖双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意思表示真实且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没有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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