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开商现房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延期交付房产问题的解决方法如下所示:首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次,若购房者有意向退房,则应向开发商递交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书。倘若开发商在三个月合法期限内仍然无法如约交付房产,购房者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准时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将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商品房交付至购房者手中。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交付房产,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若延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及时通知购房者。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第三十一条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情况下,必须就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以及装修等方面与样板房是否保持一致进行详细说明。若未作出说明,则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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