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撤销网签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二卖”的行为,即指卖家在同一时间或者前后相继地通过订立两个独立的买卖合约,将一处特定房产出售给予两位互不知晓的买方。对于所有买方而言,他们在毫无知情的情况下与卖方签署了这些合同。针对这种情况,卖方一房二卖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以登记为依据。若在这两份合同之中,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由于物权相较于债权具有更高的优先性,因此,我们应当认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一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2)以鉴定合同的先后顺序作为标准。当这两份合同都还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并且标的房屋也尚未实际交付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按照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来确定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排在前面的合同具有有效性。(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卖方再次将房产出售给第二个人的情况下,卖方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然而,他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力,买方可以据此合同向卖方提出违约责任的追究。当买方遭遇一房二卖的情况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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