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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建如何退购房定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若商品房开发商在法定的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将已被购房者认购的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因此导致最终未能成功签署正式的房屋交易契约,则开发商须以双倍的金额返还购房者所交纳的定金;2.若该开发商尚未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抑或是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成功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交易合同,甚至因上述原因致使原有的合同效力产生争议,此时,开发商有责任全额退还购房者当时所交纳的定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3.若仅是由于双方对于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所涉及的具体事宜无法达成共识,且该争议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购房签约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亦应将购房者所交纳的全部定金予以返还;4.若在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表述含糊不清,若双方在此基础上仍然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时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同样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将购房者的定金全额返还;5.当合同买卖双方的任意一方均无法为合同未能有效订立提供合理且真实的解释时,产权出让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将购买者原先支付的定金如数归还至购买者本人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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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