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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荔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依照预定时间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作为购房者,您可通过书面形式督促开发方迅速完成交房事宜,并与之共同协商确立具体交房日期。倘若经过您的催告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三个月以内按期交付房屋,那么您将拥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如果开发商仅仅是延期交付房屋,而非根本违约行为,他们就必须按照我们在购房合同中所签订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在我们签署的购房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则规定,按照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至其被实际使用期间,有关主管部门所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该地区同类型、同等档次房屋的租金水平来确定相应的损失额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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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7: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