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昭通新农都延期交房是合理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无故延迟交付房屋通常被视为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签署的合同文件,开发商有责任严格按照约定的交房日期完成房屋交付,除非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得到双方协商一致的延期批准,否则任何形式的延期都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根据该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另一方仍遭受了额外的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对此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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