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用房申请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环节中,如若发生延期交房现象,尽管此类情形本身不至于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却已经构成了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如果经由系统性的催促,且在合理期限内获得开发商全面履行承诺的积极反应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买方尚不能直接启动解约程序,但卖方仍然必须给予相应的赔偿以弥补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若是在经过同等程度的催促之后,开发商仍旧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交房手续,并且未曾提供恰当的解释或者理由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买方便有权申请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亦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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