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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您陷入到涉及住宅楼房质量问题的纠纷中时,您完全有权利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书面请求,请求他们对相关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给出明确结论;或者,您也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和投诉。另外,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若因为房屋质量问题给您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严重困扰甚至影响到了正常的居住需求,进而导致您提出了解除合同及索要相应赔偿等方面的主张,这些请求都是被法律所认可并且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例如,倘若您购买的住房包含明显的质量瑕疵,而且这个问题还没有超出保修时间范围,则卖方必须对此承担修复的责任。如果卖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能有效地实施修复措施,那么您便有权自行决定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完成修复工作。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以及因维修而导致的其他任何额外损失都应当由卖方全额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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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5: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