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津南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涉及到房屋作为标的物的各类民事行为,如房屋产权的确立、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事项所引发的争议以及与其密切关联的赔偿、安置等问题,当事人均享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其次,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及安置事宜产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则应由负责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若当事人对此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关于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和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的问题,这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因此,职工对分房存在不满或单位分房行为不当所引发的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畴,而应当由本单位或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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