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延期交房多久可以要求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商品房并与开发单位签订正式的销售协议之后,如果出现该开发单位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情况,则需对此类逾期行为进行及时处理,以确保不违背合同所含条款。在此种情形下,为防止可能产生的更大经济损失,购房者通常会提出申请终止交易程序。然而,关于逾期行为的处理确实存在一定的时效性限制。若开发单位延迟交付的期限经过正式催告,仍然达到连续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仍未落实交房事宜者,那么购房者便有权选择退房。购房者可通过向开发单位发送书面催告函的方式,与对方协商确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而在催告函发出后,若开发单位仍未能在三个月以上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工作,购房者即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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