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问题的法律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发生两位购房者分别与出卖方签订合同,而这两份合同都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且所涉的房产也尚未交割给任何一位购买者时,由于两份合同均未进入正式履行阶段,因此应将签订在前的合同视为具有优先履行的权利;其次,如果在这两份合同中,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而另一份则尚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该房产实际上已经交付给了哪位购买者),那么根据物权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物权公示原则和物权优于债权的基本法理,可以确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一方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最后,当第一位购房者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出卖方再次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第二位购房者时,由于此时出卖方已经失去了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其与第二位购房者之间的交易应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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