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阳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购房者在法律层面上享有完全解除合同的权力。具体而言,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其中一方未能按时、按要求地履行其主要债务,并且在此基础之上,经由合法催告程序后,仍未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其义务,那么,此另一方就有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动,解除与对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必须要强调的是,该项解除权只具有一年的时效期限。也就是说,在过去的一年内,无论何时,只要购房者决定通知开发商终止已经生效的解除协议,都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超过这个期限,那么购房者将永远丧失这一宝贵的权利(除非他们能找到其他特殊理由,例如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等,来提出法定解除申请)。其次,当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时,买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除此之外,买卖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即一旦某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另一方支付一笔事先约定好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或者共同商定如何计算由于违约行为而可能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衡量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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