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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出售合同与预售合同有风险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可能存在以下潜在风险:首先,开发商可能无法提供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会影响合同效力以及后续权益保障;其次,楼盘商业广告中的关于房屋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描述可能存在夸大或者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再者,开发商有可能在未告知购房者的情况下,将预售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或者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经被抵押的事实;此外,开发商也可能在未告知购房者的情况下,将预售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或者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经被出售的事实;最后,开发商可能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从而影响购房者的权益。另外,开发商还有可能在未经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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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3: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