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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办证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所作出的具体法律解释,涉及到不动产纠纷类型的诉讼案件,应当由该涉案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对于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中所记录的详细地址作为确定不动产所在地的标准;而在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则应按照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来作为其所属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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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