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风险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首当其冲的问题,开发商务必确保自身具备合法且有效的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否则将可能对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潜在威胁。除此之外,开发商还可能在商业广告中进行过度渲染或者不实宣传,从而使购房者对所购房产的真实状况产生误判。为规避此类风险,购房者应审慎核实开发商的资信状况以及楼盘的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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