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卫滨区延期交房公告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逾期交房现象,在法律上归类为开发商方面的违约行为。因此,即便开发商发出了相关的通知,也不能作为其违约责任的豁免依据。开发商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这乃是维护作为开发商应尽的最基本职责与义务。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根据不同的逾期交房情况以及相应的理由,可将之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若开发商逾期交房,经过购房者的催促之后,在合理的期限之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但同时提供了合理的延期交房理由,在此种情况之下,购房者无需解除购房合同。尽管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所致,但该情况尚属购房者所能承受的范畴,如因开发商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工程暂停一段时间,现已恢复施工等,此时购房者可选择继续等待,并向开发商索要相应的违约金予以补偿。(二)若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虽经购房者催促,在合理的期限内依旧未履行相应义务且未提出合理理由进行解释,甚至采取回避态度的,购房者可以选择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身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三)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促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了交付工作,则购房者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可向开发商主张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5 10: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