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交付房产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首先应当与开发企业进行友好协商,请求其于期限内完成问题的纠正和改善;如果相关房屋质量问题无法得到有效修缮或者即便经过修理后依然无法满足双方预定的品质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房屋买卖协议,同时向开发企业提出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要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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