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如何追究责任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房屋买卖过程中的违约纠纷时,若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最终的判决结果取决于诸多具体因素。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那么法院将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并判定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是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同样,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还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即“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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