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厂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市场上,经常会遇到开发商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不同买家的情况,即所谓的“一房两卖”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开发商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或者选择行使法定权利,解除原先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协议。与此同时,开发商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数退还购房者之前支付的全部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另外,购房者还可申请要求开发商履行的赔偿金额上限为其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开发商再次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第三方,从而导致商品房购买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那么,无法合法取得标的房屋的购买者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请求解除原有合同、追回其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所能要求开发商承担的赔偿责任上限仍为其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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