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要付定金吗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完全有权利签署定金合同。至于定金金额的具体数目,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但必须遵循的前提条件是,其绝对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即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实际交付的定金超过上述规定范围,则超出部分将依法被视为无效。房地产业界中,买房人支付定金的行为,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未来房屋买卖合同得以顺利签订。尤其在当前房价飞涨的大环境下,买房人提前缴纳定金对于自身利益的保护尤为重要,因为在此情况下,卖方很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改变主意,不愿继续出售房产。此时,买方便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还可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赔偿房屋的溢价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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