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签预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商品房的过程中,购房者们往往会遇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问题。面对这个环节,请务必关注以下几个要点:首先,需要对所签署的预售合同进行仔细审核,确保其中包含了"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信息。其次,购房者有必要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且要核实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就必须审查此人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再次,在预售契约中,务必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采用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此外,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缴纳了定金但是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且不公正的。由于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获得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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