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3年违约金给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产生之违约金问题,通常情况下,其上限不应超越主合同总金额的20%。然而,若因此给买受方带来巨大损害,则违约金可以适当地予以调整,以达到主合同总金额的30%为限。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买受人即有权利向对方主张缴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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