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地产一房两卖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同一房产上施行双重提供,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经济上的损失补偿或撤销购买合同,并要求归还前期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利息,同时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索要不超过已经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若开发商再次把该套房产出售给他人,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目标无法达成;对于无法获得该房产的买受人,他们有权利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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