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解约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成功完成购房手续并搬入新居后,如不幸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且这一质量问题已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与不便是,在这种情况之下,购买方是有权撤销合同,亦即我们常说的“取消购房”的。
然而,从实践角度出发,买卖双方都需要遵循相应法律法规,以期完善解决此问题。 首先,作为购买方的当事人,倘若他/她认为所接收的商品房中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标准,便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委托具备一定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更为详尽的复检。在经过全方位、精细化的检查与核实之后,若确认主体结构质量确有显著问题,则卖方,即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无条件地接受退货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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