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法院不起诉上诉如何寻求司法救济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不起诉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若受侵害方认为政府在处理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可通过向政府内部的监察部门提出申诉来寻求救助。 其次,如果受侵害方认为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可以向担任该地区权力核心的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诉,以获得救助。 再次,若受侵害方对行政机关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持异议,并认为此行为侵犯到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则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它们设立的专门机构提出申诉,以此来寻求救助。 最后,若受侵害方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们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撤销,同时对于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应判决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原则,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人民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受案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在管辖地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联动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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