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是一房多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套房屋面临多个购买者时,我们往往称之为“一房多卖现象”。具体来讲,这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之后,房地产开发商或卖方再次将同一物业出售给第三方的事实行径。众所周知,此类行为无疑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欺骗和虚假陈述,所以,对于受到欺瞒的购房者来说,他们不仅有权选择撤销先前的合约,并且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他们还有权请求开发商或卖方支付不超过其已经支付的房款总额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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