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法官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借名购房的纠纷中,法院通常将房产证上所登记的所有权人视为房屋的实际所有者进行审理和裁决。
然而,若有其他有效证据明确表明了房屋的真实归属事宜,则依据这些证据所揭示的事实来作出相应的判决。考虑到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物权的特殊性,其所有权变更需遵循公示原则进行登记,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仍会优先采纳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房屋的实际所有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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