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的预售合同什么部门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非如您想象那样是由房管局直接发放,而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亲自制定并向公众散发。在此特别声明,在签署了这个重要的文件之后,您务必尽快与房管部门联系,进行预售合同的备案手续。为了符合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开展这一业务时,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关键条件:
首先,必须完成所有应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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