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提前退房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个人原因而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其行为可被认定为违约,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若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决定提前解除合同,或是由于其中一方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违约情况从而促使对方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则上述行为不应视为违约。以下列出承租方和出租方可能出现的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承租方的单方解除合同情形: 1、如租赁房屋因部分或整体毁损、灭失而使得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租赁房屋对承租人造成了直接威胁到其人身安全或健康的风险,即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晓该租赁房屋的质量问题,也依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当租赁房屋因下列任何一种情形而无法正常使用时,承租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1)租赁房屋已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 (2)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 (3)租赁房屋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对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房屋均不得进行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二、出租方的单方解除合同情形: 1、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支付。若承租人逾期仍未支付,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若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租赁房屋的特性使用租赁房屋,导致租赁房屋遭受损失,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3、若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