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中可以协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便可解除该合同。 此外,当事人亦可通过约定来设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并在所述事项发生之际,赋予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力。 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如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当事人皆有权解除合同: 首先,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到; 其次,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时,若当事人中的一方明确表达或以其自身的行为彰显了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再者,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未能及时履行重要债务,并且在收到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 最后,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从而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那些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选择解除合同,但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向对方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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