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河县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处理方面,需要按照其对主体结构安全的影响程度以及对居住使用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
其中,那些对主体结构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质量问题,以及那些对居住使用带来严重困扰的质量问题,均被视为涉及重大权益的问题,此时买方享有无条件退房的权力。而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例如仍处于保修期以内的部分,买方可选择以向开发商提出维修要求的措施来加以解决。若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达成有效共识,买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已交付使用的房屋若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卖方有义务承担修复责任;若卖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买方则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应由卖方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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