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退房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退房的法定条件如下:
首先,必须是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如果逾期交付房屋的时间已经超过了预定期限; 再者,当所购买的商品房其质量无法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且在经过修复后也仍然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时; 另外,若因开发商的过失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约定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最后,当商品房的实际面积与合同中所规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3%;以及,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更改规划设计等情况下,均可依法申请办理商品房退房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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