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预售合同要交钱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预售活动进行期间,卖方往往并未强制要求买家一次性全额付款,实际所需支付的金额主要根据买卖双方协商后所共同达成的共识来决定。
然而,若是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必须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况,便需要严格遵循合同中白纸黑字书写的条款予以执行。如果买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并且也没有支付全部价款,那他/她将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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