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延迟交付有违约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存在延期交付房产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需要向受害方支付规定的违约金。而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物总价值的20%。若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较大,则违约金的比例可适度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总价值的30%。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受害方即可要求违约方履行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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