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面积有误差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如若所购买的物业面积存在不足且超过百分之三的情况,买方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合法权益,决定是否解约此份房产交易合同,同时,卖房方有责任将已经支付给他们的购房款项连同应得的利息一并全额归还于买方。反之,若该不足部分未超过百分之三,则可根据实际面积与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之间的差异比例以及相应的价格标准,由卖房方向买方进行差额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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