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住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住房品质瑕疵的问题上,通常情况下应由房地产开发主体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背景之下,购房者首当其冲需与开发商展开深入沟通,以便对相关情况有充分了解,并敦促其在预定时间框架之内全面进行有效改良。若发现装修过程中所出现的质量缺陷无法得到及时且妥善的解决,抑或是经过修复之后仍未达到双方事先协议设定的质量水准,购屋者便拥有了随时提出解除房屋销售合约的权力,同时亦有权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