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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因银行拒贷违约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购房过程中出现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情况时,违约责任的界定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所销售的房产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因开发商未能按时提交所需的贷款资料而导致房贷手续无法顺利完成,那么这就属于开发商的过失,使双方之间的合同难以继续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违约损失以及返还已支付的定金与首付款等相关诉求。
其次,若房屋存在共有产权人,但卖方在未告知购房者实情的前提下,私自出售该房产,那么此时所签署的购房合同便属无效,无法进行房产过户,进而也无法成功办理按揭贷款。在此种情形下,卖方应为其隐瞒共有产权人真实信息的行为负责,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支付违约金。
再者,如果购房者自身未能及时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存在缺失或虚假成分,从而导致银行无法受理按揭贷款申请,那么这便是购房者自身的失误,需由其自行承担违约责任,且定金将无法收回。
最后,如果由于政府或银行政策的调整,例如暂停房贷业务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证明自身无过错,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索回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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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1: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