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给业主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预售房源之际,广大购房者常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预售房屋买卖协议。但是,有时候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无法向购房者提供预售房屋买卖协议。这种情况可能源于该企业内部运作流程不清晰、存在疏漏或是由其他原因所引发的。当购房者面临无法取得预售房屋买卖协议的困境时,他们首先应该尝试与销售部门展开协商以寻得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已经签署的预售房屋买卖协议的副本或复印件。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提供此类文件,购房者可进一步要求对方解释缘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倘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购房者便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有权利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购置预售房源的过程中,购房者应当妥善保管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通信记录、付款凭证等重要证据。如遇任何问题,请务必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之时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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